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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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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温江中学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 四川省温江中学,英文表述为SiChuan Wenjiang High School;住所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花都大道西段398号,邮政编码为611130;官方网址为http://www.scswjzx.com/,微博名称为四川省温江中学。
第三条 本校由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举办,经成都市温江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全日制高完中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省招生,招生对象为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应届小学毕业生。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74个班级,总体不超过3700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发展目标
办学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办学理念:立德树人、崇善尚美,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传承“治学严谨、启迪有方、爱生育人”的优良传统,以“科学,民主,开放”的办学思想,把“队伍高水平、管理精细化、办学高质量、学校有特色”作为办学目标,以培养具有“健康身心、高尚品格、卓越智能、创新精神”的新时代中学生为己任。
发展目标:
学校发展目标:“文化和谐、质量优质、特色鲜明、区域一流、全国有影响、百姓满意”的现代学校。  
学生发展目标:学校以“规规范范、干干净净、整整洁洁”为管理育人目标,坚持为每一位学生终身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每一位学生一生幸福做好充分的准备,把学生培养成具有中国优秀人文素养和国际文化素养的,有健康身心、高尚品格、卓越智能、创新精神的一代新人。
教师发展目标:使每一位教师都能用现代教育理念,审视自己的教学实践,反思自己的教学行为,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建成一支具有强烈的终身学习、自主发展愿望的,具有较强教育科研能力的,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业务水平、健康的心理素质、广泛的求知能力、积极的创新意识、和谐的人际关系、持久的合作理念,能适应需求、面向未来的“学者型”、“专家型”教师队伍,切实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第六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学校精神为:自强不息、无私奉献、勇争一流
学校校训为:健康身心、高尚品格、卓越智能、创新精神
学校校风为:诚信、务实、活力、和谐
学校教风为:求真、求实、求活、求新
学校学风为:严谨、规范、勤奋、刻苦
干部作风为:团结、务实、勤政、廉洁
学校口号为:超越自我、追求卓越
学校办学特色为:学校造就一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科研的能手”的教师队伍,提升学校全体教师的整体实力。课堂教学“三转变”,变“讲堂”为“学堂”,让学生做学习的主人;变“听中学”为“做中学”,让学生学会学习;变“个人学”为“大家学”,让学生学习增值。组建学科俱乐部,培育学科特长,提升学生综合素养,鼓励并激励学科拔尖,锻炼教师队伍,引领课堂教学,组建师生学习共同体,互帮互助,共进共荣。
学校校歌是:《东方少年》。
学校校徽是一匹骏马的抽象头形,象征奔腾不止、永远进取的龙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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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决策机构是学校党组织委员会,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党组织书记最后表态,形成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议。出席人员为党组织班子成员及党委委员,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可列席会议。
(一)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学校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书记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二)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受学校党组织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设,校长由区人民政府考核任命,副校长由区教育局考核。
第九条  
(一)党委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 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二)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2.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的聘任可以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校长提名,也可以采取干部竞聘上岗的方式。经过学校党组织考察,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4.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 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5.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6.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7.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8.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9.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四川省温江中学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党建与行政办公室、学生发展指导中心、教师发展与教学管理中心、教育教学科研中心、教育教学服务保障中学、现代信息技术中心、考试与竞赛中心和招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处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三名人。
学校党建与行政办公室工作职责:协助书记、校长处理日常行政工作和党务工作;组织和拟定学校规章制度,以学校名义发布有关行政事项的布告、通告、通知等;组织安排学校的各种会议、各种重要活动和政治学习,负责会议记录;安排学校工作行事历,负责检查、督促各部门执行学校党政领导的决议和决定情况;负责学校行政公文、信函的收发处理,负责收发室的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公文的分类、整理和归档;负责对内对外公文起草,经党政领导审阅后签发;管理好学校校印及校长印章;负责登记教职员工的请假、休假、出勤情况,协助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等工作;做好对外宣传和联络工作。
学校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工作职责:抓好班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班级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与检查;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制定教育措施,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建立特殊学生转化档案,做好特殊学生转化工作;开展好学生干部的培养、培训工作;抓好校外教育,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关心下一代协会和社区教育委员会的作用;指导班主任工作,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掌握班主任工作情况,指导、考核班主任工作;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的评选工作;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有意义的活动,并组织好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抓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学生的行为常规,落实《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学校教师发展与教学管理中心工作职责:负责学校的人事工作,做好年度考核、职称评审、教师聘任、评优评先工作;做好工资的晋升和调整工作;根据国家颁发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协助校长制定全校教学工作计划,编制课程表、时间作息表,建立教学常规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的执行;组织订购教师各种教学用书及学生教科书;具体领导教研组工作,参与各种教学活动,了解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总结和推广先进教学经验和方法;组织教师学习和贯彻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研究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定期检查教师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以及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听课,检查教师的备课笔记和学生的各科作业,组织好期中、期末考试;经常召开部分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教师不断改进教学;组织教师学习和进修,检查进修计划的执行情况,交流学习、进修的经验和成果。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中心工作职责:掌握科学的教育理念,树立正确的人才观,了解国内外教育前沿信息,努力推进学校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制订学校的教育科研发展规划和教育科研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工作计划;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遵循教育科研规律,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教育科研的开展;加强对教师教育科研的岗位培训,组织教师学习现代教育理论,普及教育科研基础知识,引导教师积极投入到教育科研中去,以科研带动教学和教改;抓好课题申报、论证、立项、计划、实施、结题和成果推广等课题管理各环节,使教育科研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宣传教育科研和教学改革的信息,引导教师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思想和教改经验,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创造性地发挥;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校教育科研评奖活动,及时推广教师的教育科研研究成果;加强对教育科研骨干的培养,促进广大青年教师从实践型、经验型转化为科研型;加强与教师发展与教学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努力探索优化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途径和办法;加强学校教育科研档案管理,认真做好教育科研资料的收集、鉴定、整理、保管及审订等工作。
学校教育教学服务保障中心工作职责:根据学校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制订并实施本处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全面贯彻学校《职工管理条例》和《临时工管理办法》;负责教学用品的采购、管理和供应,按计划订购和发放师生用的课本及教师办公、教学用品,购买图书、体育仪器、医疗用品;建立校产的采购、验收、领用、出借、报损、报废、调拨及仓库管理制度;管理校产,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桌椅等校产的登记、管理添置维修,督促师生执行校产的使用和保管制度;认真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管理财务,做好学生学杂费的收缴工作;严格财经纪律,做好财务工作,编制学校经费的预算并定期向校长室报告执行情况,年终提交决算报告,严密财务手续,管理好财务档案,严格采购制度,定期做好审计;做好师生的生活福利,管好食堂、宿舍以及后勤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校园,协助做好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建立制度,落实措施,经常保持学校环境的整洁;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广大师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定期对各种建筑物、用电、用水、用气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学校现代信息技术中心工作职责:承担学校网站建设、更新与维护,以及学校的对外网络宣传报道工作;承担校园网络规划、组建、维护工作,并积极推广,确保使用效果;承担计算机、投影机、服务器、防火墙等硬件维护、维修及软件维护工作;完善各类电教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承担学校各种图文音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工作,学校各种活动音像资料的采集、编辑及制作,各种多媒体资料的管理及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加强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教师应用水平与能力;负责对学校信息管理工作队伍进行政治和业务培训,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工作考评机制和队伍激励机制;负责学校信息网络安全的监管工作;做好上级部门交办的信息化与技术装备相关工作。
学校考试与竞赛中心工作职责:负责学校各类考试及命题工作;负责学校教学资源、题库建设、学生各类竞赛等工作。
学校招生办工作职责: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制定学校年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学校招生计划上报、生源组织和录取工作;负责招生录取政策的咨询答疑、信访工作,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负责学生入学情况统计和年度招生工作总结及数据统计汇总;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以及学生档案工作;负责各类考试考务培训工作;负责学校与高考相关的各项工作(包括报名、体检、政审、组织考试、志愿填报、建档、录取、通知书发放、高考档案转移等)。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长办公会,负责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成立校务委员会,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关系,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作用。 建立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职称申报小组,对申报职称的教师进行考核推荐;建立岗位聘用小组,对参与岗位竞聘的教职工进行考核聘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建立学生代表大会,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改革、建设、发展、稳定;代表和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问题由党委会决策。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书记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学校重大事项主要有: 学校制度建设、人事变动、教职工评优晋级、奖金福利、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内部收入分配、校务公开、学校基建项目实施、设施设备采购及管理、对外合作办学事宜等。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学校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作为学校法律顾问。为学校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就涉及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学校指派,以学校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领导的,由行政、工会等代表参加的校内师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接收并处理师生的申诉。师生先将申诉提交工会,由工会提交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接受师生的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领导的,由行政、工会等代表参加的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 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 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 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校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第十九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教研组接受学校教导处的领导。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备课组接受年级组与教研组的双重领导。
第二十一条  加强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班主任作为班级的主心骨,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要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学生社团以丰富课余生活、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提升学生素质、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为目的,紧紧围绕学校办学目标“立德树人、崇善尚美,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它是课堂教学的延展、连接和深化,是学校办学宗旨和办学目标的有力体现。学校社团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整合学校资源,制定相关制度,不断拓展新思路,创设新的社团活动模式,为学生提供最优质的服务。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二十二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通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创设门类齐全的活动课程供学生自由选择。学校每年举办音乐会、运动会和艺术节活动。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各种科技劳技、文体艺术培训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学校要开设好必修课,选修课和活动课。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管理教学。
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落实“五项管理”及“双减”工作,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集体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建立教学统计档案和资料库。
加强常规教学管理,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状况。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既看卷面成绩也参考平时作业情况、学习态度等,不按考试成绩公布学生名次。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选择教材,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更不得兜售或强行搭配出售其他书籍,不得将编印的复习资料、试题等在学生中推销。
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学生整班订阅教辅材料,倡导教师编制适合学情的导学案。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先做、全批和讲评。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寒暑假、节假日对学困生的补课和优秀学生的培养时间不得超过市区相关规定。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校教导处组织好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年级组、教研组在征得教导处同意的基础上可组织单元考试,但必须严格控制次数。
任何班组不得自行停课,停课一天,需经校长批准,停课两天或两天以上,需经区教育局批准。
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工作,防止学生流失。任何人不得歧视后进生,不得淘汰或变相淘汰学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全员育人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引导学生“立德立志、崇善尚美”。学校以学生发展为核心,扎实推进素质教育。通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通过强化中小学生的基础道德教育,切实推进小公民道德建设“四进”(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公共场所)育人机制的形成;坚持开展“礼仪”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
学校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学生社团,英语节、音乐会、运动会、艺术节等逐步成为学校的特色活动;以学生发展为本,继续以文学社、话剧社、心语社及文化艺术节、英语节、音乐会、学科俱乐部竞赛等主题活动为载体,充分挖掘每位学生的潜能,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
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咨询室,配备专职教师定期开展心理辅导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同时将心理辅导渗透到学科教学中,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艺术、体育、卫生、心理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艺体活动以及各类艺体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间天的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田径运动会和素质运动会(阳光体育节)。并开展体育单项比赛,增强学生身体素质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每天定时检查校园卫生情况。加强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学生宿舍实施禁烟。

第五章  学生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按区教育局的招生办法免费招收摇号到我校的学生;高中阶段根据区招办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和学生志愿进行招生,并按政策招生少量调招生。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温江中学学籍。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二十八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其评价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部分依据。
第三十五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直至取消学籍的处分,符合退学情形的,可劝其退学。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三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八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二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捌佰捌拾陆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
第四十七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九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三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通用技术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四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六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阅览室、体育馆等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五十八条  学校成立国际交流部,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亚、欧、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校党团组织、职能职责、议事程序、校务公开、教育教学、教师人事、学生学籍、财务管理、科研管理、后勤管理、资产管理、考试管理、安全管理、分配制度、职称职务、评先评优、校园文化、法制教育、教代会、师生申诉、社会实践、社团管理以及其他各项管理活动等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审定后,报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由党委会负责解释。
 
 

四川省温江中学
                           二0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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