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研
教学管理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管理
温江中学社团管理条例
温江中学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一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 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和时间;
(四) 有规范的章程;
(五) 发起人或申请人员为本校在校学生或老师;
第二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 名称、活动场所;
(二) 未来发展的目标和计划。
(三) 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四)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 组织机构和原则;
(六)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
第三条:各社团每学期必须交学期计划和总结。
第三条:各社团开展大型活动前,必须至少提前一周把活动计划送交德育处。
第四条:各社团开展大型活动后应及时做好总结和写好相关报道(图文)并以书面形式送交德育处。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每次社团活动学校有专门老师来检查社团开展情况,并做好登记。
第六条:每学期每个社团必须有个成果展(成果集)。
第七条:注意教室清洁卫生、爱护公物、锁好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