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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工作办法
四川省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要求,为保证招生质量,结合我省 实际,特制定四川省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 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工作办法。
一、 招生院校
一、 招生院校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 铁道警察学院
-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 四川警察学院
-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二、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按照《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 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1〕202号)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考生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面试、 体检、体能测评工作在省招考委、省公安厅的领导下,由省公安 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对象
按照《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 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1〕202号)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考生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面试、 体检、体能测评工作在省招考委、省公安厅的领导下,由省公安 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对象
-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 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高 考成绩达到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 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 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四川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本科 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 有意愿报考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四川警察学院专科 专业、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
- 报考四川警察学院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的考生。
- 按国家规定,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国 家专项计划)在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不足时, 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因此高考成绩在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一定分数内、符 合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也可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 川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相应专业,并应参加面试、 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
- 在6月25日17: 00前所填报的本科提前批志愿中未填 报公安专业志愿的考生,也可参加本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 政治考察,合格者在本科提前批按志愿投档录取后出现缺额进行
征集志愿时,均可填报公安专业征集志愿。在对本科提前批按志 愿投档录取后的缺额进行征集志愿时,不再另行组织面试、体检、 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
(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地点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实行分片集中的办法,全省共分成都、 泸州、南充、甘孜、阿坝、凉山6个点进行,其中报考或征集志 愿时拟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按就近原则参加面试、 体检、体能测评。报考或征集志愿时拟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 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必须到成都 点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拟报考四川警察学院藏文一类模 式本科预科的考生必须到甘孜、阿坝两个考点参加面试、体检、 体能测评。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实行分片集中的办法,全省共分成都、 泸州、南充、甘孜、阿坝、凉山6个点进行,其中报考或征集志 愿时拟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按就近原则参加面试、 体检、体能测评。报考或征集志愿时拟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 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必须到成都 点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拟报考四川警察学院藏文一类模 式本科预科的考生必须到甘孜、阿坝两个考点参加面试、体检、 体能测评。
- 成都点(四川省公安厅战训基地,成都市崇州市江源镇 正气路1号):负责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已报考或拟征集志愿 时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 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公安专业、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
- 泸州点(四川警察学院内,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 号)、南充点(四川省公安厅南充战训基地,南充市顺庆区潔府 路149号)、凉山点(四川省公安厅凉山战训基地,西昌市胜利 北路108号):只负责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已报考或拟征集志 愿时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
- 甘孜点(四川省泸定中学,甘孜州泸定县泸桥镇得志街 41号)、阿坝点(阿坝州公安局特警支队马尔康基地,阿坝州 马尔康市卓克基镇):只负责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报考四川警 察学院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的考生。
(三) 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安排
6 月 26 日至 6 月 28 日 8:30—12:00、13:00—18:00 为面试、 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成都、泸州、南充、凉山4个考点同时进 行。
报考四川警察学院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的考生面试、体检 和体能测评时间以省公安厅通知为准,甘孜、阿坝2个考点同时 进行。
(四) 注意事项
6 月 26 日至 6 月 28 日 8:30—12:00、13:00—18:00 为面试、 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成都、泸州、南充、凉山4个考点同时进 行。
报考四川警察学院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的考生面试、体检 和体能测评时间以省公安厅通知为准,甘孜、阿坝2个考点同时 进行。
(四) 注意事项
- 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考生须准确提供本人户籍所 在地派出所名称并提交本人和法定监护人共同签字的《四川省 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考生承诺书》(附件3, 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后签字),同时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本 人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所在页)、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本人高考招生体检表(复印件)。
- 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由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 作人员与考生双方当场签字认可。考生对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当场向复检组提出,离开现场后不予受理。
三、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 厅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 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 治〔 2021〕202号)中关于政治考察工作有关要求并参照我省公 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政治考察由考生户籍地县 级以上公安机关具体实施。
(一) 政治考察对象
报考或拟征集志愿时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且面 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
(二) 政治考察报到时间及地点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应于6月26日至6月29 日12:00以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到参加政治考察。
报考四川警察学院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面试、体检和体能 测评合格的考生,应在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后,于6月 19日12:00以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到参加政治考察。
(三) 政治考察办法
考生经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后,在面试现场领取由省 公安厅政治部出具的《政治考察通知单》,携带高考《准考证》 及其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自行到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名参加政治考察。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治 考察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向考生居住地(报考地) 公安机关发函,商请提供考生在居住地(报考地)现实表现情况; 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治考察工 作。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公安 机关报到参加政治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 愿。
四、 关于四川警察学院警犬技术专业(专科)有关情况
四川警察学院2021年招收的警犬技术专业(专科)学生毕 业时,参加当年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全国公安统 考,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合格者,根据全国 公安统考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选择警犬技术职位,不能选择 其它职位,入警比例不低于90%。
五、 关于四川警察学院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有关情况
四川警察学院招收的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学生,在四川民 族学院完成为期一年预科阶段学习后,直升到四川警察学院治安 学专业。
学生就业按四川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教育厅下发的《关 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特殊招考及艰苦边远地区招警工作的实 施意见》(川公发〔2020〕10号)执行。学生毕业当年参加面向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全国公安统考,笔试、面试、体能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 厅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 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 治〔 2021〕202号)中关于政治考察工作有关要求并参照我省公 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政治考察由考生户籍地县 级以上公安机关具体实施。
(一) 政治考察对象
报考或拟征集志愿时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且面 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
(二) 政治考察报到时间及地点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应于6月26日至6月29 日12:00以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到参加政治考察。
报考四川警察学院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面试、体检和体能 测评合格的考生,应在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后,于6月 19日12:00以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到参加政治考察。
(三) 政治考察办法
考生经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后,在面试现场领取由省 公安厅政治部出具的《政治考察通知单》,携带高考《准考证》 及其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自行到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名参加政治考察。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治 考察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向考生居住地(报考地) 公安机关发函,商请提供考生在居住地(报考地)现实表现情况; 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治考察工 作。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公安 机关报到参加政治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 愿。
四、 关于四川警察学院警犬技术专业(专科)有关情况
四川警察学院2021年招收的警犬技术专业(专科)学生毕 业时,参加当年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全国公安统 考,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合格者,根据全国 公安统考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选择警犬技术职位,不能选择 其它职位,入警比例不低于90%。
五、 关于四川警察学院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有关情况
四川警察学院招收的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学生,在四川民 族学院完成为期一年预科阶段学习后,直升到四川警察学院治安 学专业。
学生就业按四川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教育厅下发的《关 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特殊招考及艰苦边远地区招警工作的实 施意见》(川公发〔2020〕10号)执行。学生毕业当年参加面向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全国公安统考,笔试、面试、体能
测评、体检、政治考察合格者,根据全国公安统考笔试总成绩高 低顺序依次选择四川甘孜州、阿坝州公安机关藏文一类模式招考 职位,不能选择其它职位,入警比例不低于90%。
六、 关于报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一) 招生对象
符合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普通高考招生政策规定、志 愿报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自愿留藏就业的汉族学生。
(二) 招生计划
2021年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在四川省招生17人。
(三) 毕业后就业安排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 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 2021 ) 202号)中“定 向西藏公安机关工作”的明确规定和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有关规 定,凡报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且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 治考察合格被录取的考生,须留藏就业,毕业参加全国公安统考, 限报西藏公安机关,被录用的在西藏公安机关工作年限不少于5 年,未被录用的自行择业。入校后西藏公安机关将组织学生签订 有关协议。
七、 疫情防控工作
(一)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场 前须现场填写《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 能测评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见附件4 ),现场扫描天府健康码 和场所码。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天府 健康码显示黄码的考生,需持有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方 可参考。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 居史、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 触史、天府健康码显示为红码的考生,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集中隔离结束并健康码为绿码,持有近7天 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方可参考。
(二)考生体温<37. 3°C方可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若考生体温>37. 3°C,由考点现场卫生健康部门驻勤人员综合评 估是否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生进入面试、体检和体能 测评地点时,须自行佩戴口罩、自备签字笔,接受体温检测,自 觉保持间距1米以上。
八、其它
(一) 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的考生往返路 费和食宿费自理,并按照有关规定标准缴纳面试、体检、体能测 评费用80元。
(二)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名单将 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公开。
(三) 未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的考生,或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不合格的考生,所填公安专业 志愿无效。
(四)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本科专业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本 科提前批次进行;四川警察学院招收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的录 取工作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进行;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科专 业的录取工作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进行。录取时,在面试、体检、 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中,省教育考试院按比例从高 分到低分向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五)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非公安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提前 批次以外的相应录取批次进行,具体批次安排以省教育考试院
《招生考试报》上公布的为准。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非公安 专业考生,不参加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 察。
本办法由省招考委、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对象和招生条件
• 2.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
六、 关于报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一) 招生对象
符合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普通高考招生政策规定、志 愿报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自愿留藏就业的汉族学生。
(二) 招生计划
2021年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在四川省招生17人。
(三) 毕业后就业安排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 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 2021 ) 202号)中“定 向西藏公安机关工作”的明确规定和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有关规 定,凡报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且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 治考察合格被录取的考生,须留藏就业,毕业参加全国公安统考, 限报西藏公安机关,被录用的在西藏公安机关工作年限不少于5 年,未被录用的自行择业。入校后西藏公安机关将组织学生签订 有关协议。
七、 疫情防控工作
(一)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场 前须现场填写《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 能测评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见附件4 ),现场扫描天府健康码 和场所码。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天府 健康码显示黄码的考生,需持有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方 可参考。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 居史、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 触史、天府健康码显示为红码的考生,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集中隔离结束并健康码为绿码,持有近7天 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方可参考。
(二)考生体温<37. 3°C方可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若考生体温>37. 3°C,由考点现场卫生健康部门驻勤人员综合评 估是否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生进入面试、体检和体能 测评地点时,须自行佩戴口罩、自备签字笔,接受体温检测,自 觉保持间距1米以上。
八、其它
(一) 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的考生往返路 费和食宿费自理,并按照有关规定标准缴纳面试、体检、体能测 评费用80元。
(二)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名单将 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公开。
(三) 未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的考生,或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不合格的考生,所填公安专业 志愿无效。
(四)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本科专业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本 科提前批次进行;四川警察学院招收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的录 取工作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进行;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科专 业的录取工作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进行。录取时,在面试、体检、 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中,省教育考试院按比例从高 分到低分向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五)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非公安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提前 批次以外的相应录取批次进行,具体批次安排以省教育考试院
《招生考试报》上公布的为准。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非公安 专业考生,不参加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 察。
本办法由省招考委、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对象和招生条件
• 2.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
附件1
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
招生对象和招生条件
招生对象和招生条件
一、招生院校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
- 铁道警察学院
-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 四川警察学院
-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二' 招生对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在四川省参加2021年普通 高考,参加面试时具有四川省户籍,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在四川省参加2021年普通 高考,参加面试时具有四川省户籍,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制度;
- 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 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 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 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 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 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 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 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三、招生条件
(—)政治条件
对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按照省招考 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治思 想品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川招委〔2002〕16号)进行政治思 想品德考核外,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由公安机关进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 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 〔2021〕202号)中,关于政治考察工作有关要求并参照我省公 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身体条件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 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 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 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政治条件
对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按照省招考 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治思 想品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川招委〔2002〕16号)进行政治思 想品德考核外,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由公安机关进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 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 〔2021〕202号)中,关于政治考察工作有关要求并参照我省公 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身体条件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 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 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 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 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 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 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 性在17.1至25.7之间。
- 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 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 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 内翻股骨内課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罷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 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长 径超过3cm的瘢痕,面部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 白瘢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 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 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唇、腭裂或 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无文身。
- 无口吃,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 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